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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坐地起價
搬家公司一般是按照一車幾百元不等來收費,但部分搬家公司會在消費者詢問價格時打出“低價牌”,到現場則以“樓層費”“拆裝費”“超重費”“辛苦費”等各種理由要求加價。此外,“一車變兩車”現象普遍。
個別搬家公司為收取“加車費”,有的會通過在箱體內設夾層以縮小車內面積,使得一車就能裝下的東西需要兩車或另加小車才能裝下,有的則故意隱瞞車輛限行等規定,從而變相加價。
二、層層轉包
一些搬家公司因人手不足等原因把業務轉包給其他公司或個人,而其他搬家公司會借此坐地起價,使消費者權益受損。
三、粗暴搬運
部分工作人員在搬家過程中將“搬東西”變成“扔東西”,家具和電器遭到損壞的現象十分常見,甚至有順手牽羊的情況。
四、不簽合同,不開發票
大部分消費者在接受搬家服務時,會通過電話口頭約定搬家時間、價格等,并未簽訂正式合同,且搬家公司在收費后不開具發票或收據,導致消費者舉證難、維權難。